2016-10-20 08:52:26 张家界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桑植县公众信息网
桑教通〔2016〕102号
关于印发《桑植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学校,督学工作站,民办学校:
现将《桑植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桑植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
桑植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县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首次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桑植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向贤良
副组长:陈俊凡 钟兴华 陈 刚
成 员:彭齐新 刘春莉 朱先怀 郭俊炎 田贵平
肖 勇 向延华 钟 嵘 各督学工作站站长
(二)工作小组
组 长:陈俊凡
副组长:彭齐新 刘春莉 朱先怀 郭俊炎 田贵平
肖 勇 向延华 钟 嵘
组 员:莫 凯 各督学工作站站长 各学校校长
全县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顺利完成。民办学校由属地中心小学统一组织办理。
四、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其他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4.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五年)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五年)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 “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将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6.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应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5.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六、注册程序及工作安排
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在12月31日前结束。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前期准备及培训
9月22日—10月21日,县教育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安排初审复核计划,分配确认点工作,布置并完成教师资格证的摸底调查,完成不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及修改备注,组织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9月22日—11月4日,教师本人(或确认点集体组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报名完成后及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网上报名方式
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接着点击左侧的“注册”<红色>按钮,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流程的提示,完成申报第一步至第八步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要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的每一步内容,如实准确的填报个人信息,统一规范的填写任教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必须是学校使用的公章上的名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注册教师所在学校要统一组织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指定的网址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报名,提示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现场确认及应提交的材料
10月24日—11月4日,组织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在各学校完成,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1)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民办机构的聘请教师提供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5)前一年度考核证明;
(6)继续教育教师培训学分证明(前五年);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民办机构的聘请教师提供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五年以内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继续教育教师培训学分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1月5日—11月16日,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由各督学站对所管辖学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将原件退换申请人,并由学校将申请材料复印件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
11月17日—11月18日,所在学校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县教育局法制行政审批股。
(五)初审
11月19日—11月27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应当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六)复核
11月28日—12月6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
12月7日—12月23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八)2017年1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做好本区域内首次教师资格注册总结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二)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建档保存。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八、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九、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桑植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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