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3 16:05:17 张家界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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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易出选择题)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民事行为。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易出选择题)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情形(易出选择题)
1. 无权处分行为
注: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 无权代理行为
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4. 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行为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2013公务员考试的步伐已经悄悄的向我们迈进,对于这一切你准备好了吗?在此,我精心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备考资料,希望能在大家的公考之路助你们一臂之力。亲们,时间不等人啊,让我们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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